乙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50 000元。 (2)预提短期借款利息750元。 (3)购入材料一批,价款200 000元,可抵扣增值税税额32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具面值为232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4)预收B公司货款50 000元。 (5)将B公司预订的商品发出,售价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19 200元,共计 139 200元,同时收到B公司支付的剩余货款89 200元。 要求 (1)编制取得短期借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3)编制购买材料的会计分录: (4)编制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 (5)编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短期借款 150000(2)借:财务费用 750 贷:应付利息 750(3)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000 贷:应付票据 232000(4)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或者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5)借:预收账款 50000 银行存款 89200 贷:主营业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00或者:借:应收账款 50000 银行存款 89200 贷:主营业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