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1日,“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40000元;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12月1日,销售货物一批,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款34000元,代购方垫付运费1300元,销货款尚未收到。(2)12月5日,销售货物收到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1700元。(3)12月10日,收到A公司前欠劳务费8000元。(4)12月18日,向B公司支付商品预付款30000元。(5)12月22日,以支票代垫C公司购买原材料运费1000元。(6)12月31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500000元,按坏账计提比例5%提取坏账准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12月1日,销售货物一批:借:应收账款2353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银行存款1300(2)12月5日,销售货物收到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借:应收票据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3)12月10日,收到A公司前欠劳务费:借:银行存款8000贷:应收账款8000(4)12月18日,向B公司支付商品预付款:借:预付账款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5)12月22日,以支票支付C公司购买原材料的代垫运费:借:应收账款1000贷:银行存款1000(6)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2010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应为:500000×5%=25000(元),2010年12月1日,“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0000元,则12月31日应补提坏账准备15000元:借:资产减值损失15000贷:坏账准备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