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从2010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201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该企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3‰,2011年11月,企业发现有5000元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2011年12月31日,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1660000元;2012年5月20日,企业上年度已冲销的5000元坏账又收回,款项已存入银行。2012年12月31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
要求:
(1)计算2010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对2011年11月的坏账损失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1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的余额。
(4)对2012年已冲销坏账收回编制相应的会计处理。
(5)计算2012年坏账准备余额。
(1)2010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00000×3‰=3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贷:坏账准备 3000 (2)2011年11月处理确认的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 5000 (3)2011年12月31日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坏账准备”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1660000×3‰=4980元,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余额为借方2000元,所以应补提698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6980 贷:坏账损失 6980 (4)2012年已冲销坏账收回的核算 借:应收账款 5000 贷:坏账准备 5000 (5)2012年12月31日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坏账准备”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1200000×3‰=3600元,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余额为贷方9980元,所以应冲回多提6380元。 借:坏账准备 6380 贷:资产减值损失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