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料如下:(1)20×4年12月30日,该公司自行建成了一条生产线,建造成本为1136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2)20×7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3)2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支出5378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预计将其使用寿命延长4年,即为10年。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要求:计算该设备2005年至2007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 (1)生产线的应计折旧额=1136000×(1-3%)=1101920(元) 年折旧额=1101920÷6=183653.33(元) 20×5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101920÷6=183653.33(元) (2)20×6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101920÷6=183653.33(元) (3)20×7年3月31日,改建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1136000-183653.33×24+537800=1306493.34(元), 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额=1306493.34×(1-3%)=1267298.54(元) 月折旧额=1267298.54/(7×12+9)=13626.87(元) 年折旧额=13626.87×12=163522.39(元) 20×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3626.87×9=12264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