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09年5月1日向A公司购入原材料1批,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销售方提供的付款条件为3/10,2/15,n/20,明星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
要求:
(1)编制明星公司2009年5月1日材料验收入库时的会计分录;
(2)如果明星公司在5月6日付款,计算其实际付款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3)如果明星公司在5月13日付款,计算其实际付款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4)如果明星公司在5月25日付款,计算其实际付款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1) 借:原材料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35100 (2)5月6日付款时,可以得到3%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额为 35100×(1-3%)=34047(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公司35100 贷:银行存款34047 财务费用1053 (3)5月13日付款时,可以得到2%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额为 35100×(1-2%)=34398(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公司35100 贷:银行存款34398 财务费用702 (4)5月25日付款时,明星公司不能享受A公司提供的现金折扣,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公司3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