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1月有如下主要业务:(1)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80万元,加工费用20万元,材料已发出。(2)出售一厂房,厂房原价15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出售所得收入1000万元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万元。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5%。(3)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5万元,无形资产的原值为30万元,已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是6万元,没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税税率5%。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 借:委托加工物资80 贷:原材料80 (2)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 累计折旧600 贷:固定资产1500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5 贷:银行存款5 借:固定资产清理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 借:固定资产清理45 贷:营业外收入45 (3) 借:银行存款25 累计摊销6 营业外支出0.25 贷:无形资产3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