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文与李武于2009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卖牛合同,约定:张文卖给李武一头母牛,价款为7000元。8月15日,张文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李武交付了该牛,李武向张文支付了购牛款7000元。李武将牛牵回家两天后,发现该牛是病牛。由于李武将该牛牵回后即与自己已有的一头公牛合养,致使该公牛患病。治愈该公牛,李武支付医药费900元。经查,张文明知该牛是病牛,却以好牛的价格卖给了李武。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李武何时取得该头母牛的财产所有权?
(2)李武是否有权要求张文承担病母牛的瑕疵担保责任?
(3)对治愈公牛支付的医药费900元,李武有权追究张文何种民事责任?
(1)李武8月15日取得母牛的财产所有权。根据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給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本题中,8月15日,张文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李武交付了该牛,因此8月15日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2)李武有权要求张文承担病母牛的瑕疵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的品质瑕疵均负担保义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品质应符合合同的约定。本题中,张文明知该牛是病牛,却以好牛的价格卖给了李武,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李武有权追究张文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违约行为給对方造成损失时,以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因为张文违约使得李武家的公牛染病,张文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