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医院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100万元医用口罩的合同,合同约定:定金3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50%的口罩,第3个月交付剩余50%的口罩,甲医院收到全部口罩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甲医院依约支付了定金,按期收到首批货物。后因口罩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未交付剩余50%口罩,甲医院多次催促后,乙公司仍未交付。
问题:
(1)合同约定的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医院已支付的30万元应如何处理?
(3)甲医院是否有权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为什么?
(1)不符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双方约定的标的额为100万元。约定的定金是30万元,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额。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超过规定的10万元不属于定金,可以抵作货款。
(3)是(或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