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种法律制度。
(2)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涉及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社会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3)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两种适用除外的类型: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制。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这里所说的农业,既包括农产品种植业,也包括林业、畜牧业和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