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的是
A.药品经营企业 B.药品研发中心 C.药品生产企业 D.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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