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红楼梦》所体现的“价值的毁灭”的理解。
要谈这个问题,首先要阐明曹雪芹眼中的“人生有价值的东西”。作为封建末世的进步思想家,曹雪芹已经从艰辛的人生历程中逐步领悟到:只有那些敢于突破封建思想羁勒,争取平等、自由的思想、言行,才是“人生有价值的东西”。基于这一点,他才以极大的创作热忱和深沉的悲痛,在《红楼梦》里塑造了贾宝玉、林黛玉、晴雯这样的悲剧人物,使这部小说打上了鲜明的时代印记,其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一部反封建悲剧作品。
其次,曹雪芹眼中的“人”。他并不以为“好人”一切皆好,“坏人”一切皆坏。《红楼梦》展现出的是:
(1)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单一的社会关系中,封建正宗之外的“杂牌”思想,只要稍微松一松“防线”,那些“异端邪说”的幽灵就会渗透进来,四处游荡;
(2)存在决定意识,既然出现了封建阶级视为不祥的书籍或者其他什么东西,那么,这些小青年就有可能接受它的影响;
(3)各种社会关系的经纬,不但会执拗地通向人们的心灵世界,而且会使出最大的能耐,努力把人的“性情”尽可能地“移”到自己这方面来,于是就出现了矛盾和斗争;
(4)由于人们的主、客观条件各不相同,因此,他们在这种争夺战中的去从、进退也不一样。
由此,《红楼梦》展现出“人生价值”两种不同情形的毁灭。先是宝玉、黛玉和晴雯。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带有一般正义性和合理性,而且体现了某种“历史的必然要求”,这样,黑暗势力是容不得他们的,于是只能毁灭,这是一种经过较为自觉的抗争之后的毁灭,叫人觉得有气魄;另一类人是王熙凤和袭人之流。她们身上也是有价值的,但是还没等她们认识到自己身上的这些价值,就因为外界环境或者内心麻木的抉择而被撕碎湮灭。
综上,曹雪芹基本上是用人的价值观念来考察悲剧的,由于“人的价值”总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制约,所以,《红楼梦》的悲剧内容具有十分深广的社会性。这对中国传统悲剧是一个重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