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损益如何确认?
短期投资损益的会计核算重点在处置损益。其损益通常随着短期投资的处置而实现。短期投资损益还包括持有损益,通常以取得股利、利息来表现,短期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及处置损益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1)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因属于在购买时暂时垫付的资金,是在投资时所取得的一项债权,因此,在实际收到时冲销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确认为投资收益。(2)除取得时已记人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是否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除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也有观点认为,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除已记人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坤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3)处置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处置时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应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短期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