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应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在子公司或联营企业进行投资时,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反映的现金流量只限于其自身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现金流量。(2)采用比例合并法报告其在共同控制实体中的权益的公司或企业,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将其在共同体中现金流量中按比例所占有的份额进行反映;采用权益法报告的企业,现金流量表包括其在共同控制实体中投资和分配的现金流量及其企业与共同控制实体之间的其他收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