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因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被甲县公安局乙公安派出所处以500元的罚款。史某向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县人民政府改变了该处罚决定。史某提起行政诉讼,其被告是:
A.乙公安派出所 B.甲县公安局 C.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D.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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