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某市出台一项政策,为优秀志愿者提供报酬和慰问品,有人认为这有违志愿者服务的理念。你怎么看?
近年来,随着志愿精神的普及与深入人心,各类志愿者组织不断涌现,志愿活动的参与者也逐渐扩展到各行业、各年龄层。为了促进志愿者组织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在我看来,对志愿者,尤其是表现优秀的志愿者提供一定奖励无可厚非,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方式和额度.对优秀志愿者给予一定奖励确实具有积极意义,比如培育志愿者,尤其是经济不宽裕人员的参与积极性,促使志愿活动常态化,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利等,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首先,为了保证此项奖励具有科学依据,避免拍脑袋。甚至暗箱操作,市政府必须通过客观的调研、吸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制订相关的法规政策,从而保证奖励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志愿服务的专门法律,但全国已有19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很多都明确可给予志愿者补贴。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用餐等费用,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给予适当的补贴。其次,要注意奖励的金额及目的,对志愿者的奖励是为了弥补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中的直接开支,并不是按工作时间、工作量给予报酬。事实上,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志愿服务中,也存在对志愿者的类似基本保障,有助于激励志愿者有序、持续地开展志愿服务。最后,不应以单一的物质奖励为主,而是要辅之以多样化的、侧重于精神层面的奖励。发放补贴属于对志愿者直接激励的范畴,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志愿服务功利化的误解,政府应该考虑适当引入间接激励机制,让更多的人奉献出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志愿服务。比如在国外,有的学生因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色,在申请大学时可能被优先录取。有的公司会设立“公益假”,允许员工在这期间不上班,但必须从事一些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