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进行行政处理的时限为
A.2天 B.3天 C.5天 D.7天 E.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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