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C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