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年1月1日(当月开始摊销),A公司从外单位购得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的价款5000万元,款项已支付,估计该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该项非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同时,购入一项商标权,支付价款3000万元,款项已支付,估计该商标权的使用寿命为15年。假定这两项无形资产的净残值均为零,并按直线法摊销。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50 000 000 ——商标权 3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000 (2)按年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非专利技术 5 000 000 管理费用——商标权 2 000 000 贷:累计摊销 7 000 000 如果A公司20×7年12月31日(第2年年末)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判断,20×6年购入的该项非专利技术在4年后将被淘汰,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决定对其再使用4年后不再使用,为此,A公司应当在20×7年12月31日据此变更该项非专利技术的估计使用寿命,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20×7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金额为1 000万元(500×2),20×8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1 000万元[(5 000-1 000)÷4]。 A公司20×8年对该项非专利技术按年摊销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非专利技术 10 000 000 贷:累计摊销 10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