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一套设备销售给乙公司,该设备的售价为2000万元,成本为1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分4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即每年5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700万元。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支付价款时发生,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 已知(P/A,6%,4)=3.4651;(P/A,7%,4)=3.3872 要求: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 700万元。 则:1 700=500×(P/A,i,4) (P/A,6%,4)=3.4651 (P/A,i,4)=3.4 (P/A,7%,4)=3.3872 采用内插法计算i i=6.84% 借:长期应收款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00 贷:库存商品 1 500 *尾数调整:500-468.3或300-116.28-90.03-61.99 前三年各年分录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② 贷:财务费用 ②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0 贷:长期应收款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