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12月与乙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企业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企业一年前发生的债务25.2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6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2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不予考虑。 要求:计算甲企业该项重组业务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乙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
(1)甲企业以库存商品清偿债务应分解成两个行为的两项所得: 销售货物所得=20-16=4(万元)(所得) 债务重组所得=25.2-20×(1+13%)=2.6(万元)(利得) 因该重组事项一共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4+2.6=6.6(万元) 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6×25%=1.65(万元) (2)乙企业债务重组的损失=25.2-20-20×13%=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