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其中: 营业外支出包括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会计利润=5500+400+300-2800-300-210-420-550-900-180+120=960(万元) (2)公益捐赠扣除限额=960×12%=115.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5.2=4.8(万元) (3)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4)上述业务应调增所得额=4.8+20=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