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假设退税税率为11%。2019年5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1%)=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4)-3=13-22-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1%=22(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2-1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