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应该是()
A.主任、副主任共3至5人 B.主任、副主任、委员共7至9人 C.主任、副主任、站长共5至9人 D.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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