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如贵州省瓮安事件、云南丽江环保纠纷事件……请谈谈你对群体性事件的看法。
纵观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索不同,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大体相同。几起事件无不是由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滥用警力激化矛盾等造成的。 激烈的冲突对抗、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几起群体性事件以极端表现形式给基层党委、政府敲响了警钟。 这几起事件给基层执政的一个深刻警示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绝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而必须有作为、早作为,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能让百姓的言论成为“堰塞湖”。在矛盾凸显期,各级领导干部不应回避矛盾,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回避矛盾,只能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积重难返。另外,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基层政府不能过度依赖于强制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会不断制造矛盾,加剧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一味地看重秩序的维护,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平安了,但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从而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