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丈夫拒绝签字,医生不救人,导致病人死亡。这事你怎么看?
这则消息我在报纸上也看到过,看过之后感觉胸口好像压上了石头,既为我们 的制度遗憾更为家属的无知扼腕。 在我国,按照医疗制度规定,要实施医疗手术必须有其家属表示同意手术的签字方可进行。 虽然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但医生在履职时同样要承担医疗风险。一旦出了医疗事故,医生、医院要承担责任,更何况还有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可能发生。如果没有其家属的签字,万一发生意外,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家人怪罪于医院,医院本身“违法”在先,恐怕也难逃其责。 在孕妇丈夫拒绝手术签字的情况下,医院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而且也在制度范围中竭尽所能 地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办法,但是血淋淋的结果提醒我们必须跳出繁文缛节的制度条文,站在对人的生命权尊重的高度,重新审视看似科学先进的制度背后残酷、无奈的一面。针对上述案例,可以考虑建 必要的危机处理机制,在特殊情况下由院方作出处置决定,同时豁免因此招致的院方责任。当然在没有患 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手术措施必须有极其严格的程序规定。 从事件本身我们可以看到孕妇丈夫的无知。为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知识,特 别是在医院,让所有可能手术的患者家属了解相关的规定,特别是要耐心细致地讲清楚事情可能的后 果和医院这样做的道理,甚至可以用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说话。 我真诚希望通过各方努力能使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答题思路是:表示惋惜+制度建设+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