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某市教育局多次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小学和初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以应试为目的的提高班、实验班,也明确规定双休日和寒暑假不得补课或办补习班。然而,该市某初中“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现象依然存在,假期补课也一直在进行。 依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某市教育局和该市某初中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此教育局的要求是正确的,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某初中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