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古典时期的音乐特点。
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作品的总体风格,可以概括为“理性主义”。在古典乐派的作品中,注重形式的统一和结构的严整: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追求二者平衡。 (1)音乐从教堂步入宫廷,并逐步走向社会,走向民众。 (2)音乐创作不再以巴洛克时期的复调手法为主,采用的是主调音乐形式。加强了旋律与和声的对应,建立起“主—属—属—主”的功能和声进行。 (3)确立曲式分段式结构原则,旋律不再用巴洛克时期绵延不断、扩充的音型,而是以短小对称的2、4小节(也有3、5、6小节)为基本单位形成方整型乐句结构。音乐呈现出优美、简单、均衡的特征。 (4)主题动机式发展。以主题间的对比取代巴洛克时期单一主题的模进发展。 (5)“通奏低音”被明确的乐器记谱取代,使作曲家对乐器音色的体验更明晰。 (6)追求客观的美,描绘自然界中的人,挣脱对教堂中的神、宫廷中的君主的依恋,拓宽了音乐的表现范围和表现力。 (7)音乐的重心移到新型的器乐体裁——交响曲、协奏曲、奏鸣曲和四重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