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
教育行政复议作为非诉讼的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具有如下特点: (1)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 (3)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4)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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