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