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学校享有对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追偿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