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如果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都可以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前行政复议,即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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