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天下午4岁的洋洋独自一个人在幼儿园玩滑梯,由于滑梯已有损坏,他从滑梯上摔了下来,经诊断造成颅脑中度损伤,事后带班姚老师声称:“当时孩子们正在午睡,下午近2点,洋洋起床,自己一个人出去了,过了20分钟,见洋洋还没回来,我急忙去寻找,结果发现他摔倒在滑梯下。” 问题:(1)材料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分析。
(1)该材料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洋洋、姚老师、幼儿园。 (2)该材料是一起幼儿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引起的法律纠纷。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洋洋独自一个人在幼儿园玩滑梯,没有教师对他劝导或讲解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故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姚老师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也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中因为幼儿园的滑梯有损坏,而造成洋洋颅脑中度损伤,是公共设施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幼儿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