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上课时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上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请你结合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这位教师的做法。(14分)
【要点】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记,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进行体罚,无疑会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幼儿园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 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