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近日,徐州曝出了一名两岁半的小女孩在幼儿园遭老师暴打十多分钟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最近又有一名家长也向南京警方报警,称其年仅2岁儿子前天下午在幼儿园遭到老师虐打,腹部有七八处用东西抽打的伤痕,现在小孩已经蒙上了心理阴影,一看到陌生人,就放声大哭。昨天,孩子所在幼儿园的老师和园领导接受采访时均不承认打孩子一事。 请从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如果该教师虐打幼儿情况属实,那么该教师的行为不仅严重地违背了师德规范,而且也触犯了法律。如果虐打幼儿情况属实还拒不承认,性质更加恶劣,更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相关法律的制裁。《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各地《教师管理条例》都提出了“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规定。《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在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方面,主要强调要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教师虐打幼儿,使学生受到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表明教师的师德存在严重问题。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