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初二级学生徐某迟到不敢进教室,而在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刘老师发现,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徐某在操场上跑了5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 该案例中刘老师的做法对吗?运用教育法规进行分析。
徐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1)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都规定了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变相体罚。 (2)这位学生迟到后是不敢进入教室,不是逃学行为。 (3)班主任徐老师应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鼓励这位学生去上课,并告诉他以后别怕,迟到是错误的行为,但是不上课更是不对的。 (4)徐老师却罚这位学生跑了5圈,这位学生估计以后迟到了都不会再来学校了,也容易发展成为逃学,这种做法不免有些粗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