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说:“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列举王安石的治财之“道”。
王安石的治财之道如下: (1)青苗法。以备荒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做本钱,在夏秋青黄不接时贷给农民,称为青苗钱。农民在收获后加息二分,随夏秋两税纳官还贷。 (2)农田水利法。鼓励农民开荒和兴修水利,主要依靠农户集资,不足部分由州县贷款。 (3)募役法(免役法)。废除百姓轮流充当差役的办法,改由官府雇人充役,然后按照户等高下征收免役钱。 (4)方田均税法。每年由地方官负责清丈土地,按照土地肥瘠确定等级,登记造册,以此为征税依据。 (5)市役法。在开封设立市易务,负责平价收购商人的滞销货物,然后在市场需求时赊贷给商贩贩卖。 (6)均输法。在东南六路设置发运使,详细了解六路物资生产和开封的需求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采办宫廷和中央机构所需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