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四个领域是()。
A.感受与欣赏、表现、创作、音乐与相关文化 B.感受与欣赏、表演、创作、音乐与相关文化 C.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D.感受与欣赏、表演、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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