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教学内容划分为()
A.感受与欣赏、唱歌、乐器、创造 B.感受与欣赏、识谱、表现、创造 C.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D.歌唱、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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