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音乐课上,李老师引导学生欣赏贝多芬的《欢乐颂》,在聆听和分析全曲后李老师问:“这首乐曲的情绪是怎样的?”小春回答:“我觉得是欢乐的。”老师说:“要是这么简单,还要你来回答吗?”小春赶紧改口说:“轻快的。”老师说:“刚才已经分析了,这首作品表现的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团结胜利主题,所以它的情绪应该是庄严和辉煌的,请所有同学牢记下来!”全班同学点头表示赞同。 问题: 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基本理念,分析李老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7分),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8分)
本案例中的教师对于教学问题的处理不恰当。案例中,学生对于作品欣赏后的回答是个性而主观的,教师因不符合常规答案而直接否定学生并言语犀利,对学生造成了消极的评价和影响, 新课标理念指出,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情智,因此不符合理念中“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学生对作品的解读就是对于音乐的二次创造,音乐是非语义性的,也不存在唯一的答案,因此该教师的行为也不符合“鼓励音乐创造”;后续教师直接宣布答案,并没有引导学生从音乐要素的分析中思考,也不符合“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兴趣爱好为动力”。 我认为,对于学生有不同的听后感受,首先应予以肯定和鼓励,对于实在偏离作品中心主题的情况,可以再次聆听或借用明显的音乐要素来进行问题引导,配合作品或作者背景的趣味介绍,突出审美和人文的重要性;此外每个学生的见解总会不同,小组讨论给出建议也是不错的方式,给学生一定的启发,同时培养学生合作探究和良好习惯,肯定的评价对于学生的音乐兴趣的保持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