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正常的小明从小双脚残疾,借助轮椅可以行走。考虑到小明已满7周岁,小明父母决定送孩子到附近一所小学上学。学校却以其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为由拒绝了小明的入学申请。 请用教育法规知识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1)学校的做法不合法。(2)学校不接收小明上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 (3)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儿童,可以到特殊学校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 (4)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小明有权选择进入该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