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一个班级里,接连出现几起学生的物品丢失现象。为了阻止这种现象继续发生并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班主任老师接受了几个班干部的建议,决定由全班同学投票选举小偷。投票结果出来后,学生李某得票最多,因此被班主任狠狠地批评了一顿。此后,李某总感觉同学们对她指指点点,精神大受刺激,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需送医院接受治疗。 班主任老师的这种做法合适吗?谁应该承担李某的治疗费用?为什么?
(1)班主任老师的做法不合适。学校应承担李某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2)学校教育应该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尊重的教育和信任的教育。班主任老师的做法违反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伤害了学生的心灵。 (3)学校应对班主任老师做出相应的处分,并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