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的某汽车加油站,于1年前进行了装修改造。站内建有营业楼及加油棚各1幢。有若干个储油罐、加油机和加油枪。现因公司经营方向调整,甲公司拟放弃加油站业务,为此转让该加油站,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加油站的市场价值。 请问: 1.该估价项目的估价对象范围具体应包括哪些? 2.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要求甲公司提供哪些资料?
1.(1)该估价项目的估价对象范围具体包括: ①加油站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使用权。 ②加油站的设施设备以及工器具等动产。 ③加油站的特色装饰装修。 ④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 理由: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估价对象范围有: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同时说明估价对象范围是否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在界定估价对象的范围时,应注意同一标的物在不同的估价目的下,如抵押估价、房屋征收估价、自愿转让估价、人民法院拍卖估价,估价对象的范围可能应有所不同。对继续经营下的自愿转让估价,其估价范围包括:特色装饰装修、动产、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其他债务等。 2.加油站是一种特殊用途的房地产,有其自身特点,在估价中只有充分了解其特点,才能正确把握其价格的影响因素和影响关系,才可能通过科学评估得到其合理的价格。本案例,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要求甲公司提供的资料有: (1)加油站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加油站的设施设备情况(储油罐、加油机等的数量、型号、规格等)。 (3)加油站的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资质证书、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 (4)加油站近3 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