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甲公司兼并了该城区中一个有沿街二层标准工业厂房的工厂,兼并后自行将厂房改造、重新装修为办公楼用于出租,由于该城区缺少办公用房,甲公司办公室出租率达到100%。现政府将该区段规划改造成为办公商务区,上述房屋列入征收范围。甲公司为了获得最有利的征收补偿,向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专业咨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甲公司能提出哪些估价要求?对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估价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该如何解答?
1.甲公司可能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按改造、装修后的办公用途房地产进行市场价值估价。(2)办公楼的装修、改造费用的估价。(3)对该办公楼承租人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 2.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做出的答复:(1)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该宗房地产应按照改造之前原法定用途,即标准工业厂房进行评估,并且评估价格中不应包括改造、装修办公楼的费用支出,但按工业用途评估时,可另行委托评估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2)如果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认可,也可以按改造以后的办公用途进行估价。(3)对于当前办公楼的承租人损失应由甲公司与承租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