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起算日期为()。
A.估价作业开始日期 B.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 C.价值时点 D.估价报告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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