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适应的场地 B.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C.1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D.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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