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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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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