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日期记载为5月31日,并出具保函。买方乙公司6月15日才收到货,经调查发现了装船日期不真实,乙公司立即将此情况告知银行,银行遂以审单过程中发现装船日期系伪造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承运人在提单上将装船日期提前的行为属于倒签提单 B.甲公司在知道不可能按期装船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的装船时间,并通知银行 C.本案中保函无效 D.银行没有理由拒付,因为根据UCP600,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