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是:()
A.防护林 B.用材林、经济林 C.薪炭林 D.特种用途林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