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于2015年2月1日入职某电子公司,从事系统技术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16年8月24日,万某因家中长辈去世回老家奔丧,于8月29日回公司上班。2016年9月5日,公司以万某“无理由旷工3天以上”为由,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至今,该电子公司仍拒绝与万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万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万某与该电子公司之间视作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如果万某与该电子公司之间只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该劳动合同无效 C.该电子公司可以万某“无理由旷工3 天以上”为由,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万某,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D.万某可以要求该电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