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栋梁系汶川某村的村委会成员,在汶川地震后协助当地政府从事救灾款的发放工作。张栋梁见救灾款的发放管理程序不完善,便多次冒领救灾款;共计5,340元。张栋梁的行为:()
A.构成职务侵占罪 B.构成贪污罪 C.构成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